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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0年正月13日(2月26号),我们一家人乘坐客运中巴车去县里面,汽车沿途一路超载,数量超过额定的总人数,(车上的人没有办法因为大家都要赶路)在中途汽车司机一边打电话一边开车,此时有人要下车,汽车司机就靠右手边停,结果右边前轮压到浠泥巴,导致右前轮打滑,于是司机加大油门,同时方向盘打左想加速,但是轮胎快速打滑,导致中巴车右边撞向大树上,当时汽车前窗玻璃全碎,右侧门挤压变形打不开,大部分坐位靠地下的焊接位全部震开15厘米的高度,同时车内混乱一片,车内黑烟滚滚,一片狼藉,(我本人坐在倒数第2排的双人位,我当时都被震飞到车门的这个位置),汽车右侧向下倾斜,人们四处跳窗,当时我的母亲当时就晕过去了,左额骨部肿起一个大包,上嘴唇裂开,大量出血,血流不止 请问司机构不构成刑法第284条:过失伤害罪。我们是属于交通事故吧

交通事故
2010-04-18 19:4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