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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当日早上驾车前往韶关,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国道323线梯场前行100路段,还差200米左右到乳源人民欢迎您牌匾下面),因该乳源前往韶关路段在事故前日子进行道路施工,受害人为避开刚修复的路面;加上当日大雾天气,能见度极差,不得已偏移了中线,借对向车道避让,当发现对方有车辆行驶过来,受害人及时采取正确避让措施;把车辆行驶回自己的车道。对方车辆赣AY5276在发现受害人车辆时因处理措施不当,未能把自己驾驶的车辆正确往自己应当正常行驶的路线进行避让,强行把行驶车辆偏离中线70公分,开往受害正常行车的对象车道路线,发生车辆碰撞,造成此次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如果按照这样的情况他们那边是否应该负全部责任?遇害人属城镇本地户籍,离异,遇害人前妻无长期稳定工作,故一人供养父母及一岁的女儿还有在读大学的弟弟,父50岁,母47岁,弟弟23岁。那这样的情况能获得多少赔偿?如果那个人没钱赔偿,他车上门边印有公司名称,那是否可以找这个挂靠公司索赔?

交通事故
2010-07-29 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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