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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里所说的生活费是否还要扣除个人应负担的社保金

婚姻家庭
2010-09-11 13:04: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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