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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G,在农村拥有宅基地房2间,其生前立遗嘱,"二间房屋中的一间由儿子D继承".老人去世后该房内无户口及常住人口,现在拆迁认定该房为老人子女四人的共同产,但在具体份额划分上分歧较大.D认为其拥有全部动迁收益的1/2,而其他子女认为遗嘱上只予以继承一间"房屋",属于地上物,只能获得房屋拆除补偿部分的1/2,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权益及过渡费应该所有子女均分.请问哪种说法比较正确?

继承
2010-04-18 16: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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