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大一 在福州读大学 因为高中就交了女朋友 所以我带着她来到福州工作 因为考虑她刚来还不熟悉环境 所以让她在学校一家化妆品店打工 因为这店每3天有一天的假 有更多时间去熟悉环境 但工资保底只有700 而且每天得工作13个小时(上班日每天有12块钱买饭,剩的退还) 还不能坐着 当初老板说至少得一年 我当时没想过让她干一年 所以就胡塞过去了 当初有问过合同 但他说没有。第一个月只干了8天 刚来的都每月15号发工资 但这个月发工资时只发了上个月8天的240 说这个月的工资要到下个月15号才能给 也就是说他扣着半个月的工资 当初并没有说这些
所以我想让她不干了 不知道能不能拿到这半个月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