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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8日,我转租了一间店面房,当时我是和一位叫李玉霞的房主签的合同,但是从前一位租房人手上租回的,租金和房屋转让费用一共是46800元,但在2010年4月 17日由前一位房主(买房给李玉霞的人)到店里说现在房主还是属于他的,要关我的店门,他也出示了他跟李玉霞的卖房合同(2010年4月30日交房给李玉霞),现在我想要回我租房的钱,我该跟谁要?我的钱是交给上一位租房的人,因为他已经交了一年的房租了。还有我签的合同的出租人是李玉霞,但这个时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事上一位房主。我能不能视我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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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8 07:3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