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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地方卫生局规定进医院要交赞助4W到10W不等(各单位不一样),凭缴费收据才可以批到编制~据本人私下了解同单位个人收费有多有少,甚至有不交的医院出个收据也可以~请问这钱收的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要回?收据上记得是写的“赞助款”。

其它综合
2010-04-18 08:00: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