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10月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主要目的是买给父母以备拆迁后居住。首付款本人支付后,每月20日贷款由本人支付,于2007年5月开始还贷,2008年6月6日登记结婚,2008年8月房产商通知办理房产证,应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在我已经向房产证办理部门说明该商品房是购买给父母居住,由于父母无贷款条件因此由本人进行贷款的情况下,房产证办理后我妻子有一本共同产权证,但是婚后贷款和年度本人公积金冲贷都由本人独自支付,妻子收入和我相差无几,但是没有和我共同承担,此外包括家庭开支和各项费用她几乎没有承担。现在和妻子协议离婚,请问我妻子按照法律有多少权益?如果她自己提出放弃该套房产权益可否?如果她要争夺该房产有何应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