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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女方20岁,2010年元月12订婚,订婚后女方家人竟然发现自己女儿已经怀孕6个月,真是晴天霹雳,而且男方一家人都早已知道此事,男方竟然一家人策划要女方生下这个孩子,但女方毕竟才二十岁,对婚育的事还不是很了解,当她了解到未婚先孕对自己的危害时,即后悔有害怕,便要求男方跟自己去流产,男方不予理睬,女方没有办法只能让自己的姐姐陪自己去做了流产,女方流产期间,男方一个关心的电话都没有打,女方对和这个男人结婚失去了信心,觉的他并不是真心的爱自己,并不关心自己,于是要求退婚,并要求男方对于自己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给予赔偿,但不料男方却要求退还彩礼并以不退还彩礼的名义把女方告上了法庭,请问女方该不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应补偿多少 谢谢,期待您的帮助

民事相关
2010-04-17 17:19: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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