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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生活概况: 我是一个正在外地读研究生的普通女孩,我今年26岁,家住在河南省洛阳市,家里有两位老人,老爸和老妈,爸爸已经72岁,妈妈也已经68岁,父亲得了脑血栓后遗症,被诊断为老年痴呆,母亲也身体不好,还要照顾生病在床的老父,由于我在外地上学,家里两位老人相依为命。父亲是工人,已经退休,领着微薄的退休工资,母亲是农民没有什么收入,为了供我上学,以前做小生意,现在由于身体不好,生意已经不做了。我还没有毕业工作,也没有收入,我们家三口就这样辛苦的生活。 家庭其他成员: 我父母之前都是离过婚的,我是他们结婚后生的独女,母亲上次婚姻没有生育儿女,父亲上次婚姻有两个 孩子,一男A一女B,父亲离婚时,那个男孩A判给父亲,当时男孩A已经有19岁;女孩B判给她的母亲抚养,她当时14岁。 房产情况: 我爸妈结婚后,爸爸搬出了以前的家,住在妈妈出生的那个村子,也就是我们现在的家。我家的房产是妈妈结婚前年轻时批的地,房产证上只有我妈的名字,但是当时没有做婚前财产的公证。家里只有我爸爸妈妈和我三个人住,爸爸在单位分了一套楼房,现在哥哥A结婚后住在那套房子里,姐姐B嫁了人,住在她婆婆家给的房子里。 户口情况: 爸爸的户口在单位,跟哥哥的在一起,是城市户口。 妈妈的户口在我家的村子里,是农民户口。 我的户口在暂且在外地,是上大学时候迁的,毕业后很可能就返回原籍,也就是现在我家村子这里。 经济情况: 先前父亲的退休金很少,2000年以前,哥哥家的电费水费等都是从爸爸的工资卡里扣掉的,扣完几乎就没有什么钱了。2000年以后国家对养老金做了规范化,爸爸才真正领到了自己的工资,当时只有400块左右 。母亲做的是小吃生意,挣的钱只够日常开销和我的学费。哥哥A从未对家里有过经济贴补,而且平时与我家没有任何来往,就连对老人最基本的关心也没有,没有给过任何赡养费,过年过节也不过来看望,有事打电话给他,他仍是不过来,不闻不问,可谓是大不孝!父亲生病住院也不到医院照看,住院费也是我家自己支付。 争端的起因: 我家住的村子位于城乡结合部,现在城镇改造,我家将要被拆迁,房屋赔偿金至少有50万左右。这个事情让我那两个不孝的哥哥姐姐知道了,他们打算趁机霸占房产。虽然按法律他们有继承权,但是他们的不孝 让父母伤透了心,他们对父母没有尽过任何赡养义务,现在父亲糊涂了,母亲决议要把房产留给我一个人,将来由我自己来为父母尽孝,我来尽赡养义务。但是他们总是拿出继承法来威胁我妈妈,说他们应该拿 到房产。 疑问: 我们需要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保证我们的房产不被他们抢占?如何使老人的意愿得到保护? 可能的解决方法: 1.直接将房产证过户到我的名下。 2.立下遗嘱,指定将所有房产归我所有。 ··· 如果以上方法可行,我需要通过那些程序和材料来办理手续? 也许我的陈述太过繁冗,您经验丰富,也许在您眼里这是一桩很小的案子,但是对于我家来说,关系到父母的养老,两位老人操劳一生,我希望他们能幸福的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尊敬的律师,谢谢您抽出时间看我的陈述,希望您能理解我的真诚!您看哪种解决方法合适,期待您的帮助!

继承
2010-04-18 09:38: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此处房屋是你妈在婚前批的地并且盖的房,此房属于你妈妈的个人财产,你妈可以自行处置房产。
    如果是婚后盖的房,可以要求你的父母把房产赠与你并公证,办理过户手续。
  • 凭赠与直接过户,或公证遗嘱,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事实上涉及到两套房产的继承问题:第一套是您父母及您目前居然的将被拆迁的房屋,按照您的述说,该套房屋是您父母结婚前以您母亲的名义批的宅基地,且您父亲是城市户口,不具备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资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依据法律规定这套房屋应当是您母亲的婚前财产,属于您母亲的个人财产,您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没有法定的继承权。另外一套房产即您父亲单位分配现由您哥哥居住的房产,这套房产属于您父亲,您有继承权。建议您在您父亲清醒的情况下办理一个遗嘱公证,明确他名下的相关财产归您继承,这样可以避免一些无谓的争议。但鉴于您父亲犯老年痴呆症,可能丧失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定有公证机构愿意办理他的遗嘱公证。因此,您从现在开始要注意收集您哥哥姐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这样在将来的纠纷处理中,能使您更有利且多分一部分您父亲名下的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