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我通过申通发送快递到客户那里,2010年4月3日,送货员将我所托运的货品和另外一件货品送达达收件人,由于我司货品要求快递公司收取客户签收的回单,并因此和收件人发生了争执,在收件人已经拿到快递单签名准备收货之际,无理要求将货品取回,第二天就称我所托运快递的货物丢失(我觉得故意侵吞货物嫌疑较大),此批货物价32130元(由于有我司的送货单,快递员看得到此货物价值),有送货单为证据,后与申通公司沟通,一直就已在查询在处理为由拖欠,后又让我客户方报警,因此我想等快递公司的处理结果无非就是拖一阵子后报遗失,然后按照他们的霸王条款赔偿运费的5倍,我们的运费才10元,我想起诉他们,请问有胜算吗?如果可以,请问律师费大概多少,可以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