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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陈**是天门市干一镇**村人,在当地和别人合伙经营一家贸易有限公司,2010年年初从河南购买了一批皮棉,卖给了一家公司,当初在交易的时候,这家公司派人到我叔叔的仓库里验过货,没有提出任何疑义的就和我叔叔成交了,可过了一段时间,这家公司多次给我叔叔打电话,说货的质量有问题,要我叔叔返部分钱给他,我叔叔认为货是经过对方确认了的,以为他是敲诈,就没有理会他,哪知道最近这家公司到公安局报了案,说我叔叔他们诈骗(证据是一张含有杂质皮棉的照片,货物在对方公司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存放,很难确定对方照片里面的货就是我叔叔他们的),随后公安到银行冻结了我叔叔他们的帐户,并把我叔叔和他的合伙人缉押在看守所里,目前已经四天了,作为一个农民没见过世面的婶婶现在在家,因为担惊受怕,不吃不喝的,精神恍惚,而据我所知公安部很早就颁发<<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试问公安局凭什么拘留我叔叔这么多天?如果对方公司觉得我叔叔他们的公司有诈骗嫌疑,完全可以上法院去起诉我们,通过法律来维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损害赔偿
2010-05-01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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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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