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我是厂里面的厂长,我厂于2010年3月28日下午有两名员工为一点小事打架,一人称为A,另一人称为B,当时两人不知怎的B用刀刺伤A的手臂,但B也有受伤,看到流血很多,当时报警可能地址没说清,110没来,为了伤者就充忙送到前浦医院就医,事后A想报警,可B的姐夫和姐姐不想报警,决定私了,于是写好协议(是我和其姐夫担保),于4月9日出院拆线,可问题出现了,B按协议还差A所有费用2600元,就在4月10号以出去借钱为由(B和姐夫、姐姐)走了,直到现在还没回来,我做为其中的一个担保人一,请问我现在怎么办,还有现在报警有用吗?我也会付想当的法律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