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8日,我去南京探望丈夫,在丈夫所租的房门前钥匙开不了门.喊门后他无奈开门.结果床上竟然还躺着个没穿衣服的女人.他一开门就抓住我不放,怕我动手.还夺走了我的手机,让我无法报警.我气愤得质问丈夫.丈夫承认了那女的就是他同居了2年的婚外情人.而且那女的还说出足以构成我丈夫重婚罪的话,我丈夫一直欺骗那女的说他已经离婚了.所以他们是以夫妻身份同居了2年多的.期间那女的还为他打了4次胎.那女的之后气愤而走.我丈夫祈求我原谅,我看在女儿才6岁的份上又一次原谅了他.(因为从我怀着女儿开始他就已经有过很多次前科了).他发誓会和那女的一刀两断.但是就在昨天下午,那女的发信息到我手机上,说她正在和我丈夫在做爱.诸如此类不堪入目的信息让我当场气得被电击倒.回家后我和那女的通了电话,这次是她明知道我丈夫已婚有家室还和他发生婚外性行为.而且今年过年时我丈夫不肯在家过年原来是去了她家过年,还向她母亲承诺会对她女儿负责之类的话.经过和我丈夫对质,我决定和他离婚!我现在只保有那女的和我丈夫所发给我的短信.不知道能否做为呈堂公证?请律师为我指点,我该如何去做才能用法律来维护我和女儿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