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一年左右,因为性格不合,打算离婚,但协议不成。如果到法院起诉的话,是否谁先提出,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吃亏点?作为男方于07年通过自己存款和向家人借资后,独力给付首期买得一商品房,但为了不影响男女双方感情,在房产证上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之后一直由男方供楼还贷,男女双方于08年底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利用个人存款和向亲人借款购得一辆小汽车。现有财产约为60万,从买房到组建家庭,男方利用自己婚前存款约30万,和婚后个人收入10万,还有跟父母亲戚借款18万,而女方只出资约1万。如果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将上述约60万的财产平分,或者谁先提出离婚,法院在财产分割上是否有偏颇。男女双方均无原则性错误,也没有子女。请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