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位员工在2008年(具体哪天记不清楚,有单据)是左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第二骨节处被剪板机剪断,(近视眼,操作不当不予追究)当时治疗及时,现已经接好,(所有费用由公司支付).但没有原先的那样灵活,请问能够成伤残吗?能定节吗?被伤人:大学生,江苏盐城人.今年28岁.男.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联系操作此事?我的联系方式为:15800547768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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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报工伤要一个月内申报,你们过期了,报不进去了;你们应当请法律顾问,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出事的时候可以及时得到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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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存在骨拆就可以定十级伤残,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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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等级鉴定
2.如果想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必须另行安排其他岗位,如果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方可解除合同,并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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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已过了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可由员工申请。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我的办公地点在普陀区政府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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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