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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月,本组八户村民,在未经本组村民集体讨论,且又未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烟草站个别人的旨意下擅自在小学操场上修建八个烤棚,(烟草站那个人承包了修建烤棚的工程)当年7月中旬八个烤棚投入使用。 八户烤棚修建之初,因烤棚距离我的屋檐不足六米,从用火安全和煤炭产生有害气体多方面考虑,本人多次与负责修建烤棚的烟草站曾某以及李、高等八户交涉,但他们却置我的合理交涉与不顾,以烤棚建在集体土地为由,强行修建并投入使用。 烤棚投入使用后,烤烟期间,八个烟囱,浓烟滚滚,昼夜燃烧煤炭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损害我一家9口人的健康(尤其是四个未成年孩子,都不同程度出现胸闷、气短、咳嗽等病理症状)周围的猪圈、竹林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他住户虽稍远但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春节过后,本人再次电话联系曾某,曾某却置之不理,向政府递交了诉求,至今仍是杳无音信。我想走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此事,恳请律师提出宝贵的意见。

刑事行政
2010-04-16 11: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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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