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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3-8日进厂,试用期为三个月,于2010-4-12日辞职。中途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写明试用期三个月。根据劳动法,我自辞工日起,三天以后就可以要求厂方结工资给我是吗?但厂方拒绝给我结工资,他让我把接替我位的新员工教会了才能走。但我家里确实有急事,我只能教她两天,但厂方说如果我执意要走的话,不但拿不到工资,而且他还用报警来威协我,(我的职位是:仓库文员)

其它综合
2010-04-17 0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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