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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乡**村村民梁**(男1977年出生)与古城乡王屯村村民王**(女1979年出生)2006年3月中旬认识,于2007年8月31日生育一男孩;后由于种种因素2人分手,2009年9月经洛龙区古城乡法庭判决孩子由王**抚养,王**始终不让男方探视孩子,男方于2010年4月14日一次行交给古城乡执行庭抚养费3500元(2009年3月31日--2010年3月31人);男方想起诉探视孩子权利(要求每月探视孩子2次)

婚姻家庭
2010-04-19 17:08: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