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伙四人公司,后由合伙不渝快决定解散,公司债务也全部分清,后有个别估东不愿还分给他的债务,而解散的公司又由法人和另一估东接手,那么不愿还款债务的估东是否可以将此债务推给公司法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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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方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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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间债务是连带责任。按新的合伙企业法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话有限合伙人才会免除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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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间债务是连带责任。按新的合伙企业法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话有限合伙人才会免除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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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由现在的公司还,但可以在还以后要求其承担应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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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