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民房六间,为砖混结构,建完后现浇板出现多处裂纹,漏水,所以未给全施工方部分工程款,施工方答应维修,但始终未给修,还以为我建房中负责砌地基,打房顶,筑院墙,盖门楼所代购的水泥款20418元未给付为由告上法庭,,我同反诉,后经双方认可,法院委托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房屋施工方所施工的房顶,上,下梁,支柱进行了检测,结论是该建筑物屋面现浇板,梁存在裂缝屋面和墙体存在漏水现象,基础台阶宽高比和部分现浇板计算挠度不满足规范等质量缺陷,上述质量问题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影响了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耐久性,需要加固处理,所需费用为65832.56元,鉴定费用为23050元。,但法院一审判决是我支付建筑方工程款20418元,以房屋不是建筑方独自承揽,且所提供的证据未证实造成该房质量问题的原因,其结论中的加固费包括基础和墙体部分,对我的诉讼酌情支持让施工方承担工程质量损失15000元,鉴定费4000元,本案受理费310元由我负担,反诉受理费1950元我负担1700元,对方250元,我对本判决不服,请您支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