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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一个朋友向我借了三十万元钱。当时借条是在镇法院打的。借条也放在法院那里。借钱的期限是一年。利息是二分。到期本息是三十七万二千。还有他的房产证是放在我这里做抵押。房子是按揭的。房产证做抵押法院不知道。借条上面也没有写用房子做抵押。当时我问法院的人。要是到期他没有钱还我怎么办。法院人说;那我们就立即执行。封他的财产;因为是先起诉的形式打的欠条。起诉的钱先交了的。现在快二年了,钱还没有还我。请问律师我是不是要求法院去执行。请求律师指点。

经济相关
2010-04-15 13:55: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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