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村里决定将我家的一块地皮,这块地皮是以前农村自己存放东西的地方,以前上面放有我家里的一些石头,部分石头现在仍然还有,村里的当时的村长将这块地皮让村里的一位老头(只有一个女儿)在那里盖了房子,当时承诺说如果盖屋的老头死去以后,这块地方还是我家的。现在,这个老头死了,我们家想把这个地方要回来,而老头的女婿不给,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我们家给他强拆了,合理吗?另外,我们家里有51年的土地使用证和当时卖掉属于一部分地皮(属于这块地皮的一部分)的证明,这个证明为91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