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老师,您好。我是08年11月3日被私有公司录用,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我工作至今,没有续签合同。前段因请假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公司人事主管准予我5天假,老板口头同意主管的意见,等我回公司上班时,用去正常工作日5天假,但加上周末和国家法定假,我回来时总共已超5天),现在公司老板以我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口头通知我离职。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获得经济补偿。
请律师给与指导,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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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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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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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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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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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以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到双倍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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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保险补偿或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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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主张没签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没有缴纳保险,要求支付补偿金或者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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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