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条件下,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有什么权利?是不是只有署名权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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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署名权,还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用人单位实施发明创造的,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 许可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三.优先受让权。单位专利权人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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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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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有署名权,关于报酬方面,依照个人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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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
(一)署名权
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实施细则》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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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