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事情发生在2010年的3月18号那天,由于我有事过了广州一趟,之前本想去一个女生朋友家睡的,但由于她下班太晚,而且那天我很不舒服,一名男生(是我的朋友),他也知道我也在广州,他说要不他陪我去酒店,那时我只是一般朋友心态.那晚,我熟睡了,他趁我不注意,然后强暴了我,现在到2010年4月14号,我发现我怀孕了,和那男生说了,他说他什么都不会理会.对于此事,可以直接告他,要求他一定索赔的吗?烦请各律师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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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他,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证明你是非自愿,该取证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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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你当时是非自愿的,不但能直接告他,还能报警,说他强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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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后又让他一起过夜......,想证明他是违背你的意志与你发生性关系,比较困难。
如果是用他身份证、由他出房钱...... 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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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