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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2002年发生车祸,单位认定其为工伤事故,并准备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以一定的补偿。但是单位听说他自己也曾购买过人寿保险以及附加的意外伤害险和住院保险后,就要求他将这些保险合同送去,等这些保险赔付之后,剩余部分才作为工伤保险赔付,请问这是否合理?工伤保险的赔付与个人购买的其他保险赔付有无关系?他还享有哪些待遇? 恳请律师指点!不胜感激!

劳动纠纷
2005-01-14 16:1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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