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年前与前夫离婚,获得儿子的监护权,前夫单位集资盖房一套归儿子所有。当时房子没办房产证,现在想办理,可是前夫坚持房产证办他名下,儿子是共有人,而我希望房产证直接办儿子名下(儿子14岁了),他最多算监护人。前夫担心我把房子卖了不留给儿子,我同样不希望有什么麻烦(毕竟他又再婚并又生一子),请问,房产证怎样办理谁都不需担心会有纠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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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在儿子名下他不用担心的,除非是为儿子的利益而不得不卖房,否则卖房的行为是要承担责任的。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告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告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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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到你儿子的名下让双方都能放心,因为监护人有可能更换,并且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侵犯被监护人财产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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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