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哥是名医生,但有残疾,我的父母为了保障他老有所养,在十五六年前购置一套店面房,当时办理房产证就写的我哥哥的名字,那时我哥哥还是一名在校生。六年前我父亲因病去世,之前母亲一直与哥哥共同生活(我与他们不在同一个城市),并照顾哥哥的生活起居,而今年哥哥成家之后搬离老房子,留下老母亲一人独自生活,这期间母亲经常哭诉新媳妇及自己的儿子不孝顺,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虽然老母亲有自己的退休金,但因为一直以来就是个药罐子,退休金用起来还是有些捉襟见肘,而哥哥也从没有在经济上予以帮助,现在我母亲想要把此处店面房重新归置于自己名下,可有什么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吗?还请哪位律师给支支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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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追不回来,如果你母亲经济困难可以要求儿女承担赡养费,儿女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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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赠予合同可以撤销。因为受赠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赠予合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如果受赠人无能力抚养,则不构成可撤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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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你的情况不在上述三种情况之中,因此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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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