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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别人给我一张空头支票,后来他要求我写份证明给他作废支票改为欠条。我故意把签字写错,把我名字的最后那个字写成了谐音字。他因着急走也没有给我写欠条。现在我把支票送到了公安局,他也给公安局出示了我写的证明。请问律师:我故意签错字的那个证明有法律效力吗?影响我立案吗?

刑事案件
2010-04-14 18:04: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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