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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意向进行协议离婚(已有一女儿,六岁。),但未提出具体要求?是否最终要由法庭(院)裁定。总之,具体过程(程序)如何?

婚姻家庭
2010-04-18 07:40: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首先双方同意离婚,然后就子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离婚协议书,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对财产,小孩等问题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情况下采取的离婚方式,如果你们有其中任何一个问题达不成一致,都需要起诉到法院处理。
  •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能就财产及小孩协商处理好,直接去原注册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是双方不能协商,一方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 如果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写份离婚协议书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诉讼。
  • 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存在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以及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诉讼首先要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这样才能达到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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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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