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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名下都没有住房,且夫妻二人年收入总计低于4万元。这样的条件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吗

其它综合
2010-04-27 18: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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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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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2倍;3、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 天津市自去年陆续建立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 3条住房保障线以来,全市已解决了 5000余户拆迁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今年的城市建设进一步快速发展,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随之大幅度增加。为使更多的拆迁困难户也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市政府决定放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将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由过去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平房低于 10万元、楼房低于 18万元的规定,统一调整为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 调整后的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为:凡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 2003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的;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的(今年为 42000元);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此外,今年 9月 1日以后拆迁的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其居住家庭在与拆迁单位签订《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后,也可申请配租经济租赁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所谓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是指 1990年 4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本市目前推出的5片47.6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为2900元——3400元/平方米,今年新建房价格也将控制在这一区间,比周边商品房售价平均低500——1000元/平方米 天津市中心城区2009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地块:  河西区:蔬菜公司地块  南开区:第八仪表厂、橡胶制品六厂地块  河东区:丰盛园二期、津塘路北侧糖精厂、中山门、二号桥一商学校旁、板钳工具六厂、第一香料厂、中山门和静家园地块  河北区:动力机仓库、幸福道南、汽车配件七厂、机车车辆厂、机床锻件厂地块  红桥区:西于庄农工商、中药饮片厂、海洋化工厂、双环邨地块  天津市中心城区2009年竣工经济适用住房地块:  南开区:第四餐具厂地块  河东区:板钳工具六厂、增兴窑供热站、国强里8号楼、马场营房地块  河北区:幸福道南、志成道粮贸运输公司、南口路东片平房、河北制药厂、东方化工厂、志成道敬贤里地块  红桥区:双环邨益春里、团结路西侧、丁字沽一号路、邵公庄、医药保健品仓库、双环村悦春里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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