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于09年9月在当地法院判决离婚 我们共有一女一男两个孩子 法院判两个孩子全由我抚养 但男孩跟她居住 我每月付900元抚养费 她不付女孩任何费用 我也不是很宽裕 但考虑怕委屈孩子就没再上诉 按时给抚养费 但女方并不领情 我是三代单传 她认为要男孩就拿着我的命 看孩子时处处刁难 过年想把孩子接出来玩两个小时她都不让 过年不想跟她生气 也怕女儿伤心 就没计较太多 我抚养费仍照付 我于今年3月再婚 并打算再要一个孩子 她听说后就说孩子要跟我走 我说可以 但必须把抚养权变更过来 我家人也说对她这样蛮不讲理的人必须遵法办事 有人说去公证处就可以办理 我想请问是否应该去那里办呢 还是有别的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