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朋友林某上个月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她的右脚骨折,她与肇事者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一直没有协商好,我想问一下应该如何计算交通事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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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的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治疗费用是否必须有负责赔偿的当事人支付,应由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审查确定。但若当事人不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负责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伤残者自行承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伤、残者在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现象。例如:肢干骨严重骨折,经过固定复位手术后,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摘取固定钢板。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不影响当事人的治疗又能尽快结案,可以在结案时,把结案后继续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提前给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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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医疗费损失均可向对方主张,并可根据情况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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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方要负责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以及其他伤残补助,如果对方不履行责任,可以肇事司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也要给出相应的补偿,如单位不履行责任,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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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