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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现在我丈夫就属于这种,他与另一位女人有长达八年的同居关系。这是他亲口告诉我的,并答应我为了孩子为了我们这个家与第三者断绝关系。但我发现他们仍在交往,只是我没有物证,只有通话记录,我能起诉离婚并请求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10-04-13 14: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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