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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4月2日乘坐面包车从广东至贵州,在行至广西桂平市时因面包车追尾发生车祸,导致我头部和脸部受伤,下巴和额头分别缝合了3和4针,经过一个星期的治疗后.因为面包车司机和我是同一地区的,处于同情,同意面包车司机回到贵州后再接着治疗和赔偿,可是在从桂平市至贵州的中途,面包车司机就跑了.至今一直未找到面包车司机,而他家人也不同意赔偿我的损失,我该怎样拿回我的损失呢.<此次事故经交警处理面包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
2010-04-13 15: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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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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