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一起被人诈骗,当初我们发觉后找这个人要钱,要出了一万元,当时交到了我朋友手上,后来我有急用,这钱就还给我了,当时为了给这个诈骗人施加压力(事后想想,这样做根本没有给他任何压力),我当面给我朋友写了一张1万元的借条,并且担保人写的是扎个诈骗人。现在这个诈骗案已经移交分局,诈骗人是取保候审,可现在诈骗人找不到了,并且已经与他妻子离婚,我朋友就转而催我还他钱。我想咨询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这一万元我真的要再给我朋友嘛?如果他要起诉,我有胜的可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