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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在的房子名义上是属于我姑姑的,但是是我们盖起来并且装修的。为了避免日后反生争执纠纷,两家经过协商,我姑姑决定让出房产权。土地局的人告诉我们说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拥有房产权,现在我妈妈已经拥有一座旧房子的房产权,按照土地当局人的说法,现在只能转给我们四个姐妹或者其中一个。问题是我们都不清楚办理房产权的协议,如果要先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再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请问这份协议怎么样写才合法并且彻底避免日后纠纷。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4-12 22:17: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