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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当时的男友在2007年2月购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商品房,首付30%是合伙出资,月供贷款是写的男友一个人的名字,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户头是写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同年5月因感情不合分手,男友担心这套房子以后产生纠纷便和我私底下商量让我给他签订一份房屋无条件转让协议给他,他还给我当时出资的5万元钱,我同意了,可等到签协议后他又反悔不给钱,我想只要没有公证应该不会具备法律效应,就没有管他,这事情一直就拖着,这个月我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是我以前的男友将我告上法庭,说他要买房子,要我马上到法院去,但具体告的我什么不清楚,法院的传票我也没有收到,我现在已经结婚一年多,且刚怀孕40多天很不稳定,医生嘱咐说要卧床休息,不要随意走动,保持心态平和,这边法院又说如开庭被告不按时到场就默认为败诉,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我要回我当时出资的钱胜算有多大?可否要求法院延期开庭?

民事相关
2010-04-13 17: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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