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我在一事业单位上班期间,单位向我个人借款15000元(以入股名义),约定年利20%。经多次讨要还欠8000元。请问,我能按照约定利息要回欠款吗?以入股名义发生的借款受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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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相当于投资,则共享分红、共担风险
如果为借款合同,您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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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借款且利息没超过同期利息4倍可以要,但入股就要以投资额进行利润及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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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当时单位与你的协议,若协议是名为入股实为借贷,就可以按借贷关系处理;若真正为入股的话,也要看这一行为的无效力,无效,单位应退还本金及利息;有效,那只能按入股协议去处理了即有利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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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业单位是不能入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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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