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向你陈述一个事情,请求你的帮助。
2008年8月26号,当时的村委会向我收取了二份宅基地的地皮费,共计六千元整。给我开有收据(没有村委会的公章,只有村委主任,村委委员,一个村民代表的签字和私章)还有准我建房的合同(有村委会的公章和村委主任的签字)其他:比如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的手续没有给我办。当时我下了地基,但是不完整。
今年3月25号,我在补充残缺的地基时,现在的村干部说:你这个地方要建村委会办公楼和娱乐场所,阻止我施工,我被迫停了下来。
请问律师1.现在的村委会阻止我建房的做法合理吗?
2.我们是农村户口大的孩子已经22周岁,小的20周岁且我已向上届村委会交了钱。难道说现在的村委会没有义务给我办其他合法手续吗?我该怎么办???
3.村里有空闲地,可以占用耕地建房吗???
期待你的帮助.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