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56岁,为长安区农民,09年12月1日在西沣路上与一辆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医院治疗52天后死亡,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为14万多,对方只负担了52100元后就不管了。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认定结果是,对方负全部责任,我父亲无责任。对方怀疑死亡原因是母亲在医院照顾父亲时服用食物不当引起的,后经交警部门的法医进行尸体表面检查结果是交通事故引起的,和医院的诊断结果一样,对方还是不相信,后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解剖后的结果还是,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
现在案件已经移交到检查院了,这期间对方曾跟我们要求和解,但赔偿的金额较低,并且对方一直没有交付尸体解剖期间我父亲的停尸费,直到今天我父亲还未安葬。父亲只生了两个女儿,我是二女儿,为此我已经5个多月没有工作了,姐姐远嫁吉林,并且刚刚生过孩子,此事只有我一个人在操办,我的心情十分悲痛,但又无能为力,只能等待案件的进展,直到今天案件一直十分缓慢。请各位朋友能够给我提供相关建议,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