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结的婚,结婚的时候已经怀孕4个月了,男方家是内蒙的,我是焦作的,结婚时没房,结婚前男方承诺婚后两年内买房,至此男方一直找借口推脱,2009年8月孩子出生,坐月子的时候就天天吵架,不照顾我和孩子,造成我身体很虚弱,曾经还昏倒住院,坐月子期间男方就到我娘家提出离婚,后来经过双方父母劝导,我2009年12月份随他回家(内蒙)过年,回到内蒙以后,他天天不回家,出去吃喝玩乐,更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问,所以我只好回娘家,回来的时候没有给路费,孩子的奶粉钱也没给,回到娘家一个月,男方没有打一个电话问候,也一分钱不给,我在家看孩子,也没有工作。现已抚养不起孩子。打电话问他们要孩子生活费,男方说你在娘家住就是一分钱不给,我该怎么办?
我的意愿:
我觉得这段婚姻具有欺骗性,造成现在我身体不好也没有工作,我想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不拿抚养费。(可不可以问男方索要身体、精神、青春之类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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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你如果不抚养孩子的话,需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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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啊。男方抚养孩子,你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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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