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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动迁,我家于2007年分得一套118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产证上的权利人是父母和我三个人的名字,未注明各自产权份额。现在由于父亲的个人问题,母亲提出做析产分割,保证我儿子的最大权益,父亲也不反对。那么我想问一下:(1)是否可以去公证处办理析产分割公证,比如明确约定我的产权份额是90%,父母各占5%?(2)我家析产公证的话,只是要明确份额,并不是分家分户,也不涉及到产证权利人名字的变动。这样的话,应该不用办理新的产证吧? (3)公证费和税费会贵吗?

经济相关
2010-04-11 18: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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