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股份公司的股东【6个人合股】做销售的!公司改制被一个股东接管,可我再在里面做销售,现在和其他两个原先股东重新做了一家跟以前的产品一样的公司,客户被我带走9成多!但原先的公司不知道我在做销售当中已把客户转走,如果知道我的新公司的业务都来自老公司,请教律师原先的公司是否追究我商业经济补偿?我是否会违反商业法律法规,请律师给些的指点!拜托!谢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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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撤股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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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商业赔偿要视你作为原公司股东是否与原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则没有相关问题,属于正常商业竞争,如有,则视协议是如何约定,并且原公司是否给予你相关竞业限制补偿金。
再者,公司改制后,你如果仍在原公司工作,则违反劳动法律等相关规定,建议明确你的表述,再给予你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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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的规定,是否属侵犯商业秘密还要看具体规定,建议你尽快从原公司出来,公司法已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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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