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撤诉一次,然后起诉一次,法院没判离(因为对方不离,找关系拿出医院开的假病情证明精神分裂证),后关系一直恶化,并且处于分居,因为我不愿意见对方,所以选择躲避,没见面也没联系,但对方无休止打电话去骚扰我单位及我上面的总公司,现我又起诉,请问哈判决有好大?如果对方又拿出这个病情证明呢,法院会判决吗?并且对方还写了信件给单位,并且托人带了封信给我(因为我不见对方),请问哈,单位证明和信件可以证明她并不是有病之人呢?是个正常人呢?对方主要是不想离,但我是坚决要离,不知道法院会再次不判离吗?心里很遭急,无法继续和对方生活下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