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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还是集体经济,年收入在400万以上,主要集体经济来源是村集体林木采伐经营和山林开发。84年村委和原县木材公司签订了一个林木联合经营协议,林木经营权属县木材公司所有。但现在县木材公司因经营不善和管理出现问题已经破产转让他人个人经营,现受让县木材公司经营者要求我村继续履行合同,他的要求是否合法有效。目前中央政策林权改革,现村委无法按政策深入开展工作。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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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1 14:26: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