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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应该怎么办本人男37岁,萧山农民。于96年结婚,在06年把户口迁往女方家,生有一女今年14岁,由于感情不合09年12月协议离婚,在签协议时刚好房子拆迁,分配给 我们一共240平方安置房(一人60平方,我女儿按独生子算有120平方)。协议上写明房子男方得180,女方60平方,由于孩子有男方监护,所以男方的180平方中有120其实是孩子的。现在离婚后老家我老爸分给我200平方的老房子,所以我想把我的户口再迁回老家,但是当地派出所却认为我在前妻那里有房子而不能迁回,问题是我在那里其实只有60平方,我将来娶老婆生孩子完全不够的,再说我在我老家有200平方房子,我个人觉的应该让我迁回老家,请问我老家派出所的规定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上我有房子(安置房,我觉的和商品房不一样)就不能迁回的规定?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4-10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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