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有人借我3500.00元,后来他为了躲避债务出去打工,一直未回家。我将如何得到我的钱;如果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能拿回来吗?到法院申请这笔钱又该谁出?[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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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先起诉,对方下落不明得公告送达;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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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还款时间,注意法院保护的时效为还款时间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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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你先预交,案件结束后败诉方承担,人拒不到庭也可宣判,法院强制执行也得看被告有无偿还能力,还有能找到此人,我看 你可以和他协商 别把事情闹到法院最好了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薛建军律师于2005-1-16 15:54:29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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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