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合伙拍下来一处房产,分别出资A:8万,B:二十万,C:二十万,因当时是A钱不够并且是他联系的,所以拍之前签了协议是每人算三分之一股份,但,拍到手后A以是自己拍的为由,办房产证等手续时只想写他一个人的名字,而且说是得由他说的算,现在是疆持着,想咨询一下,之前私下签的协议是否有效,那协议是没有经过公证的,急.谢谢..
-
A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协议是有效的,即使没有公证,应当按协议履行。
协议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草诉状,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
-
协议是有效的,你们可以协商办到谁的名下,也可以到房管局,办到你们三人名下,作为共同财产。
-
原来签订的协议有效。
-
协议有效。
但是拍卖与协议无关。
也就是说其他俩人只能要求赔偿,而不能得到房产的权利。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